牙科防护机房的安全操作要求
1.牙科防护机房X射线诊断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认真配合有关临床医师做好X射线检查的正当性判断,正确掌握其适用范围,并注意查阅以往检查资料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检查,合理使用X射线诊断.
2.牙科防护机房诊断X射线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检测.
3.根据不同诊断检查类型和需要,选择使用合适的设备以及相应各种辅助防护用品(包括供受检者使用的).
4.参照国际基本安全标准有关放射诊断的医疗照射指导水平,认真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力求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是达到预期诊断所需的最低剂量.
5.除了临床必需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
6.采用普通荧光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7.进行消化道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避免重复照射,对工作人员和受检查者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摄影时,工作人员必须根据使用的不同X射线管电压更换附加过滤板.
9.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10.摄影时,工作人员应在屏蔽室(区)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并应通过观察窗等密切关注受检者.
11.牙科防护机房进行X射线摄影检查时,工作人员应注意合理选择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并重视暗室操作技术的质量保证.
12.进行X射线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取适当的屏蔽保护.
13.施行X射线检查时应注意候诊受检者的防护.摄影中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透视时拟同时进入机房候诊的受检者要恰当安置,并有相应屏蔽防护措施.
14.只有在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包括距离和屏蔽防护等)后,才可使用移动或携带式X射线机施行检查.携带式X射线机不宜用于常规透视.
15.在X射线检查中,对儿童等特殊受检者可采取相应固定体位措施.对有正当理由需要检查的孕妇
应注意尽可能保防胚胎或胎儿.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6.在放射诊断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射线防护知识教育,并注意他们的防护;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曝光时间.